1版 封面  查看版面PDF

沪深交易所就全面注册制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主板上市门槛、交易规则等揭开面纱

202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时娜 林淙

2月1日,沪深交易所公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上市门槛、发行审核、定价机制、交易规则、重大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基础制度设计安排揭开面纱。

门槛:

引入市值等多元化指标

取消未弥补亏损条件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需要,沪深交易所均对上市条件作出调整: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体系。

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在红筹企业上市方面,上交所将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的适用标准平移复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企业,可适用“市值+收入”标准。深交所亦借鉴创业板试点改革经验,明确已在境外上市和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

对差异表决权架构企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方面,沪深交易所基于主板上市条件净利润为正的基本要求,增加了不同于科创板的净利润为正的标准。

在首发审核方面,沪深交易所加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审核质效。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