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6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清远高精铜带(以下均简称“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均简称“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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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韡、唐逸凡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丁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25,8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8,953,686.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685,3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71,33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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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自有资金有富余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施的。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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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