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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跃旦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跃旦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做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升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9467864H

法定代表人:孙小君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凤溪路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孙小君持有三升电器9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升电器系因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先生已故配偶之弟孙小君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

三升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余姚荣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宇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BMJT1T37

法定代表人:郑惠江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振兴西路6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器辅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郑惠江持有荣宇电器9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荣宇电器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暂无2021年财务数据。

荣宇电器系因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先生配偶之表亲郑惠江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

荣宇电器成立不足一年,尚未盈利。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宇电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余姚市景隆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景隆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66623403Y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惠江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65号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主要股东:郑惠江持有景隆电器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景隆电器系因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先生配偶之表亲郑惠江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

景隆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和未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7N46H

法定代表人:王成武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205.04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大仟工业厂区1号厂房6层0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与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与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制造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与销售;电池制造与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与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与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王成武持有羲和未来24.40%股权,K2 Partners IV Limited持有羲和未来16.26%股权,公司持有羲和未来15.00%股权,深圳市能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羲和未来12.89%股权,深圳市源未来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羲和未来11.48%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羲和未来系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昂良先生担任其董事而存在关联关系。

羲和未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开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融资活动。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的办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总监应瑛女士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投资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为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相关建设方复工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2个月。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富佳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富佳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该部分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8,325.82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