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0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鹏”)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余兴鹏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通过协议转让给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金煜”)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号)、《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号)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兴鹏与新余金煜签署了相关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转让给新余金煜。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2023年2月1日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新余兴鹏与新余金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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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兴鹏和新余金煜均为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新余兴鹏与新余金煜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新余兴鹏与新余金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