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龙进军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黄振宇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冯贞远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常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春黎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康锐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骏、卢垚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