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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022年开出265份罚单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成“重灾区”

2023-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记者 时娜

“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毒瘤”,有效整治占用担保违规,“多管齐下”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2022年,深交所聚焦重点,靶向发力,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工作,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22年,深交所共针对各类违规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65份,同比增长约17%;处分证券发行人143家次、其他责任人员908人次,清晰传递“零容忍”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良好市场生态。

上市公司“罚单”创近5年新高

从总体情况看,深交所2022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65份,其中,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共作出256份纪律处分决定,同比增长近27%,创近5年新高。处分上市公司137家,责任人员895人次。

发行审核监管方面,共作出6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发行人3家、控股股东等责任人员2人次、保荐代表人4人次,并对4家保荐人和14人次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作出书面警示。债券监管方面,共作出3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债券发行人3家、责任人员7人次。

从违规类型分布看,共处分信息披露违规137次、规范运作违规129次、证券交易违规68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6次。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分别占比约39%、37%,最为高发。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具体包括财务造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等。规范运作违规方面,主要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业绩承诺违规等。

在处分对象上,紧盯“关键主体”的特征非常明显。一方面,深交所持续强化对违规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打击,分别处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长分别为8%、39%,是处分最多的两类主体。另一方面,对承担“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共处分2家次中介机构和33人次从业人员,处分总人次超过前3年之和。其中,会计师类处分占比60%,保荐代表人类处分占比约29%。

在处分类型上,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方面,对恶性违规和“首恶”适用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以下简称“公开认定”)的数量大幅增加,惩戒力度加大。其中,公开谴责决定书107份,同比增长约58%;公开谴责397人次,同比增长约49%。对36位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予以公开认定,同比增长约89%。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合理区分责任,对次要责任人员与“首恶”区别对待,对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化解不良影响的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聚焦重点靶向发力

围绕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和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等重点领域,深交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深交所始终保持追责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ST柏龙、宁波东力、科融环境等财务造假案件18单,同比增长80%。对涉案的77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7名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持续加强。

过去一年,深市占用担保违规乱象整治成效显现。深交所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36单、违规担保28单,合计处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关责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处分前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和解除担保,10家部分解决,整改率约73%。

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深交所对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并解除担保责任的仁智股份、大烨智能等20余单,从轻或减轻处分。对ST美盛等部分反复占用、屡教不改或者违规金额巨大、长期持续占用的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依规予以公开谴责,并对“首恶”予以公开认定。

深交所还“多管齐下”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2022年共对16家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予以坚决否决,对52单IPO等项目实施现场督导。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各环节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不准确等违规,对3家股票发行人、2名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防止“带病闯关”,维护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

与此同时,坚持强监管和畅救济齐头并进,深交所不断畅通听证、复核的双重内部救济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充分陈述申辩,让“程序公正”可感可触。全年共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36场,同比增长约64%;听取15家上市公司、96名责任人的申辩,同比增长约79%。

2023年,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纪律处分“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聚焦主业,真正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良好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监管积蓄动能、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