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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4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调整对行长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5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阅了《江苏银行关于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7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紫熙楼二楼朝阳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

至2023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9日、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进行披露。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 特别决议议案:1、2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登记

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符合前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预登记手续。

登记方式: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并于现场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和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电子邮箱:dshbgs@jsbchina.cn

(二)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预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符合本条规定的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邮政编码:210001

联系人:董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58588351、5858804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