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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存在不一致之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票登记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0. 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2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2月2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