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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8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鹿有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李学辉先生、崔海彬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鹿有忠先生、鹿新女士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鹿游先生系关联关系,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3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0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4日。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当前达成情况如下:

此外,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2.44万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5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8%。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经调整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35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2,11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须就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完成相应的流程。

八、财务顾问出具的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友食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投资策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有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有友”)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4.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XYZH/2019CQA2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经综合考虑行业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上海有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销售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有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都得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2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2.4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218,756股变更为305,494,35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08,218,756元减少为305,494,35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2月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雅玲

4、联系电话: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3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2日 14 点

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

至2023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有友食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2月17日 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电子邮箱:yysecurity@youyoufood.com

邮政编码:402760

联系人:谢雅玲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