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3-00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阿凡达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3-00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
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正在进行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办公用房的开发建设。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建筑销售,公司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责任期间从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房者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持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购买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的购房贷款客户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者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持之日止;
3、担保金额:公司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购买自身开发的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申请购房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上述保证是按照贷款银行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本次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承购人提供银行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开展,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39,000万元(不含为合肥子公司的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同),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3-00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阿凡达项目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需要,需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阿凡达”)增加总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人民币(含3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3年2月6日,金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合肥阿凡达提供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合肥阿凡达提供的总担保金额为69,000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5%。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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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肥阿凡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合肥阿凡达的厂房还在建设过程中,还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为合肥阿凡达新增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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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本次担保后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将用于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新增担保是为公司合肥阿凡达低碳车轮生产基地整个项目的银行授信担保。
全体董事同意金固股份为合肥阿凡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合肥阿凡达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合肥阿凡达筹措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78,000万元(假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1%,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3-00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2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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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等相关公告。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向峰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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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