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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已于2022年9月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8日《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六个月止。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含当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将自2023年2月9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包括转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则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一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六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含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2)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b.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a.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b.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c.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受理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2.3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出到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业务。

(1)通过直销机构可转换转出的适用基金:

(2)通过蚂蚁基金可转换转出的适用基金: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联系人:滕珏

直销电话:021-68887035

直销传真:021-58800802 021-58800837

5.1.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六个月止。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蜂巢润和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益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蜂巢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仅针对个人投资者,本基金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8日(含本日)起,暂停接受对蜂巢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2023年2月7日15:00后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3年2月8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暂停限制。

(2)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基金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