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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1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12万吨

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乐山1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产业链价格波动、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高度关注并持续跟进高纯晶硅领域的各种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未来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6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使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为推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2024-2026年高纯晶硅业务发展规划有效落地,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的技术研发、成本效率、综合管理、市场渠道等方面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促进乐山市作为我国多晶硅发源地具有的人才优势和水电清洁能源等资源优势的高效利用,助力乐山市中国绿色硅谷建设,公司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新增投资约60亿元,建设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达成合作。

上述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山1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3、项目规模及投资: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本项目将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山一期、乐山二期项目共用部分基础配套设施,投资成本有所下降,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

4、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在各方要素条件具备,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力争2024年内投产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三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议案“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由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丙方在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4、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

5、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出让与交付,负责协调该项目所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为丙方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协助丙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

(2)甲乙双方积极落实协议约定及丙方按相关政策应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及奖励政策,并积极为丙方争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相应优惠政策,甲乙双方承诺丙方在电价政策内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3)丙方(或丙方旗下公司)应当设置且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在五通桥区完成税务登记等事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等关系迁离五通桥区。

(4)丙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该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等事项,并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经各方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协议三方应积极履行投资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投资协议规定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协议三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在乐山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七、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在高纯晶硅业务方面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已形成的技术、成本、品质、管理等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纯晶硅领域的龙头地位。

本项目力争于2024年内投产,建成后将实现高纯晶硅年产能12万吨,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八、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产业链价格波动、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高度关注并持续跟进高纯晶硅领域的各种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未来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6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使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