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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0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0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

至2023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

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0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

●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后,具体投资明细金额同步变更,项目投资总资金7,512.34万元保持不变。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本项目建设期三年,项目总投资7,512.34万元。本项目拟自建研发测试基地,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搭建专业研发测试环境。同时,大力引进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

2、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

3、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具体原因

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作为山东省会城市,是山东的人才资源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济南汇集了众多来自世界各地、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公司拟购置研发基地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与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南北对应。智城科创园毗邻章丘大学城,15所高校在此汇集,其中6所本科院校,9所高职院校,在校生约20万人,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雄厚。公司在济南市设立研发基地,将充分依托济南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变更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加大研发投入、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和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保荐机构对新风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