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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3-00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电子”)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2023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08元/股,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8.32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18.3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于《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异议股份直至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对于《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票数量为3,908,650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3,908,650股。

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

3、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

4、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5、申报代码:706086。

6、申报简称:中航现金。

7、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8、收购价格:18.32元/股。

9、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

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电子承诺放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10、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二、关注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3、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异议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异议股东不得另行转让该部分异议股份。

4、公司将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5、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双方应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真:010-58354844

邮编:100028

联系人:张灵斌、刘婷婷

五、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公司A股股票自2023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