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董事、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程润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

副总经理吴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61%,其中IPO前取得139,200股(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51,200股;

财务总监胡卫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程润喜先生、刘菁女士、吴军先生、胡卫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程润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刘菁女士拟减持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吴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1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胡卫庭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程润喜先生、刘菁女士、吴军先生、胡卫庭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通过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程润喜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6)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7)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刘菁女士、胡卫庭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军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