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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00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开辟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等瑞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其以公司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61,774,083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61,774,083股。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或因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境内外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21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扩张海外业务及产能布局、战略投资及并购、扩大境内产能、增加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满足企业一般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等)、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及刊发、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报文件;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或追认聘请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行业顾问、印刷商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包括其监管委员会(Regulatory Board)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瑞士证券交易所附属或关联的实体或部门申请发行、上市、交易、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授权人士适时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包括其监管委员会(Regulatory Board)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其他瑞士证券交易所附属或关联的实体或部门等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务条例(Financial Service Ordinance)》、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报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9、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袁永彬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修订后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本次GDR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公司拟相应同步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形成《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该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本次GDR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公司拟相应同步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形成《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该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制定《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00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2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开辟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等瑞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其以公司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61,774,083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61,774,083股。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或因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境内外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21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扩张海外业务及产能布局、战略投资及并购、扩大境内产能、增加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满足企业一般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本次GDR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公司拟相应同步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形成《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该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00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8]433号文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98.6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6,242.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8] 375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89号文核准《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90,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9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公司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0,884.72万元(含置换金额),支付银行手续费1.5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收益2,068.12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3.85万元。

(2)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关于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结项与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合计17,618.5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31.33%,上述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51,561.8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154.7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315.00万元,汇兑损益88.45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38,507.07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和原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银河证券、伯特利电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伯特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银河证券、遂宁伯特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工作的保荐人,国泰君安承接银河证券关于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公司、伯特利电子、遂宁伯特利、国泰君安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相继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1年7月16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25 日,本公司与WBTL DE SALTILLO S. 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材料)、伯特利电子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7日,本公司与伯特利墨西哥、BANCO BASE S.A.I.B.M、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SA342899999993010000276 账户截至 2022年9月30日原币余额为221.49万美元,按2022年9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1,572.56万元。BANCO BASE S.A.I.B.M 145580004743201026账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原币余额为2.05万墨西哥比索,按2022年9月30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0.72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对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宁波、重庆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根据公司对西南地区业务开拓情况及相应主机厂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审慎研究,公司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伯特利),并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48%,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遂宁伯特利增加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对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近年来商用车市场增速放缓,主要用于商用车的气压ABS产品市场需求增速随之降低,为此,公司基于对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进行的审慎研究,终止后续对气压ABS产品的投入,将募投项目“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建设项目”中15万套气压ABS建设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公司自建试验跑道已无法满足更加多样化和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中试验跑道建设内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原保荐人银河证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该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项目”以及“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合计10,912.81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9.40%。

3、对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公司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该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及“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原保荐人银河证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该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及“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合计4,445.37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90%。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原因主要系部分项目应市场需求变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变更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20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详情请见附件3、附件4。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

(二)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56,242.9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0,884.72万元(含置换金额),支付银行手续费1.5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收益2,068.12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3.85万元,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合计17,618.5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31.33%,上述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89,510.7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置换金额)共计51,561.8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154.7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 315.00万元,汇兑损益88.45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38,507.07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九、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14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5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新冠肺炎疫情、项目投资规划以及部分款项尚未支付的影响所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投资所致。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6

注1:近几年,中国汽车行业智能驾驶快速发展,线控制动(WCBS)产品由于其优越的性能,逐步替代ESC成为支持汽车实现智能驾驶的主导产品,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ESC产线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随着公司新产品ESC620于2022年7月量产,将实现快速提升该项目效益。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7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由于投产时间短导致实现效益较低。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00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

至2023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