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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于2023年2月7日与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投资”)签署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凤凰集团将所持有254,49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7.7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中移投资。

● 中移投资应尽力协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与凤凰传媒开展业务战略合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凤凰传媒双方或其关联方签署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是本次股份转让实施的必要条件。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结算公司”)办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凤凰传媒控股股东凤凰集团于2023年2月7日与中移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凤凰集团将所持有254,49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7.7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中移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

凤凰集团持有公司1,852,780,2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8%,中移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凤凰集团持有公司1,598,290,2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8%,中移投资持有公司254,4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协议签署后,中移投资应尽力协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与凤凰传媒开展业务战略合作,通过整合双方在技术、能力、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推动文化数字出版、智慧教育与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融合,推动凤凰传媒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65860993K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3号楼-2至9层101内二层

法定代表人:范冰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EEU2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凤凰集团

乙方(受让方):中移投资

(二)标的股份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所持公司254,49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下同)(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如下三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73元/股:

1.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90%。

基于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967,207,700元(大写:壹拾玖亿陆仟柒佰贰拾万柒仟柒佰元整)。

(四)价款支付

1、支付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90,162,310元(大写:伍亿玖仟零壹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款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

2、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凤凰传媒双方或其关联方签署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等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剩余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款项1,377,045,390元(大写:壹拾叁亿柒仟柒佰零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甲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在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结算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相关规则向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承诺自过户完成日起3年内不得主动减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但向其关联方转让或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需进行减持的除外。

(七)董事会席位安排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促使上市公司按下述约定更换董事:在乙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不再享有前述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完整签署之日成立,其中本协议第二条(本次股份转让)、第四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条件)、第五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步骤)中的第5.2条至第5.5条及第八条(税费)自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凤凰集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凤凰集团)

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移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凤凰传媒

股票代码: 601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湖南路1号A座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2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 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做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凤凰集团基本情况

(二)凤凰集团主要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凤凰传媒外,凤凰集团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凤凰股份(600716)、江苏银行(600919)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具体情况如下:

凤凰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凤凰股份(600716)487,883,543股、2,988,000股,合计持有490,871,543股股份,持股比例52.44%;

凤凰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江苏银行(600919)1,197,149,625股、277,152,256股,合计持有1,474,301,881股股份,持股比例9.98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将向中移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凤凰传媒254,490,000股股份(占凤凰传媒总股本比例1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引进中移投资作为优质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推动落实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战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52,780,258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2.8%,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移投资转让其持有的254,490,000股凤凰传媒A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占凤凰传媒总股本的10%。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凤凰传媒1,598,290,258股A股股份,占凤凰传媒总股本的62.8%,凤凰集团仍为凤凰传媒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凤凰传媒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凤凰集团与中移投资于2023年2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凤凰集团

乙方(受让方):中移投资

(二)标的股份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54,49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下同)(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如下三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73元/股:

1.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90%。

基于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967,207,700元(大写:壹拾玖亿陆仟柒佰贰拾万柒仟柒佰元整)。

(四)价款支付

1、支付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90,162,310元(大写:伍亿玖仟零壹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款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

2、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凤凰传媒双方或其关联方签署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等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剩余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款项1,377,045,390元(大写:壹拾叁亿柒仟柒佰零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甲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在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结算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相关规则向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承诺自过户完成日起3年内不得主动减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但向其关联方转让或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需进行减持的除外。

(七)董事会席位安排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促使上市公司按下述约定更换董事:在乙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不再享有前述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完整签署之日成立,其中本协议第二条(本次股份转让)、第四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条件)、第五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步骤)中的第5.2条至第5.5条及第八条(税费)自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凤凰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中移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凤凰传媒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凤凰集团主管部门的审批、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凤凰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凤凰传媒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湖南路1号B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2023年2月7日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2023年2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2023年2月7日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凰传媒

股票代码:601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3号楼-2至9层101内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53号博瑞琪大厦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做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移投资基本情况

(二)中移投资主要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国移动作为全球最大的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致力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凤凰传媒是全国最具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出版发行公司之一,兼有内容生产和渠道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在图书融合出版、数字内容、智慧教育、线上线下文化空间运营等多个领域合作潜力巨大。中移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凤凰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双方将共同推动出版行业数字化转型,构建高水平的数字出版技术创新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凤凰集团持有的254,490,000股凤凰传媒A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占凤凰传媒总股本的10%。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凤凰传媒254,490,000股A股股份,占凤凰传媒总股本的10%,成为凤凰传媒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凤凰传媒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版集团与中移投资于2023年2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凤凰集团

乙方(受让方):中移投资

(二)标的股份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54,490,000股(大写:贰亿伍仟肆佰肆拾玖万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百分之十))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下同)(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如下三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73元/股:

1.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90%。

基于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967,207,700元(大写:壹拾玖亿陆仟柒佰贰拾万柒仟柒佰元整)。

(四)价款支付

1、支付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90,162,310元(大写:伍亿玖仟零壹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款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

2、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凤凰传媒双方或其关联方签署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等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剩余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款项1,377,045,390元(大写:壹拾叁亿柒仟柒佰零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甲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在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结算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相关规则向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承诺自过户完成日起3年内不得主动减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但向其关联方转让或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需进行减持的除外。

(七)董事会席位安排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促使上市公司按下述约定更换董事:在乙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不再享有前述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完整签署之日成立,其中本协议第二条(本次股份转让)、第四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条件)、第五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步骤)中的第5.2条至第5.5条及第八条(税费)自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出版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中移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凤凰传媒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出版集团主管部门的审批、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凤凰集团为凤凰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出版集团本次拟转让的凤凰传媒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湖南路1号B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冰

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冰

2023年2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冰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