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且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目前的产品结构继续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目前决策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路线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决定将“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暂缓开工建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税费成本增加以及项目暂缓建设等因素将导致伊犁能源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报告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8.04亿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04亿元,减少净利润28.04亿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在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且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目前的产品结构继续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目前决策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路线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决定将“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暂缓开工建设。
一、伊犁能源及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伊犁能源是由公司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09年9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70亿元。公司持有伊犁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伊犁能源9.8%的股权。
以伊犁能源为主体建设的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泰伊犁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烷基苯、高碳醇、优质轻烃、费托蜡、正构C10-14、白油、液体石蜡、液化石油气等产品共计105.82万吨,同时副产混醇、硫磺等产品。项目规划总投资为160.68亿元,其中资本金为48.50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截至2022年末,已累计完成投资71.10亿元。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于2017年7月26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93号);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151号);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获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黄水调〔2015〕303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尚处于在建期,还未正式投产。
截至2022年末,伊犁能源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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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建设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决策依据
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暂缓建设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并继续优化工艺设计、论证产品方案。具体决策依据如下:
(一)用煤成本居高不下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原煤价格屡创新高,公司现有煤化工项目原煤成本从2018年占总成本的35%,上升至目前的60%左右。且化工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强制执行中长期合同保供价格,较高的用煤成本给公司煤化工项目带来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
目前影响煤炭中长期市场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共识,化石能源的资本开支明显下降,更多的资本开支投向可再生能源或非化石能源领域。由于可再生能源受天气、技术等多方面影响,在能源供给能力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依然需要传统化石能源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动力。另一方面是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了能源供应短缺。2022年爆发的俄乌冲突对全球供应链及贸易全球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预计2023年国际煤源紧张、价格高企的局面仍将延续。综合研判,在新能源未达到主体地位前,煤炭价格影响因素更加复杂,价格波动更加剧烈,价格中枢中长期仍将维持高位。
(二)原油价格不确定性较大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煤化工项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1年开始,国际油价从历史性低位缓慢上升,整体油价水平从40美元/桶左右,抬升到了2021年底的80美元/桶附近,这一趋势在2022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但目前看来全球经济数据仍显疲软,短期内需求前景难以迅速改善。市场权衡经济弱势带来的利空及供应偏紧的利好造成全球原油价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对原油需求及价格的预期和判断,公司继续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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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2年,国家开展全国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该专项整治行动将煤间接液化工艺技术的项目也纳入核查范围。公司下属位于杭锦旗年产120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和位于准格尔旗年产16万吨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的液态产品正在被核查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公司生产的相关煤基液态产品(稳定轻烃类、液体石蜡类)未列举在消费税税目中,且公司生产的煤基液体石蜡和稳定轻烃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以公司此前对相关产品未缴纳消费税。
2022年,按照相关要求,根据碳数分布,稳定轻烃和液体石蜡都可作为相应成品油的组分,公司稳定轻烃类产品按组分及用途,因辛烷值低于66,不属于汽油,但符合煤基费托合成石脑油国标,暂时将煤基稳定轻烃和正构稳定轻烃视同石脑油缴纳消费税。公司液体石蜡类产品按组分及用途,符合煤基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的国标,是否被认定为柴油组分油缴纳消费税目前尚不明确。
应相关要求,公司已从2022年8月开始将稳定轻烃和正构稳定轻烃视同石脑油申报和缴纳成品油消费税,2022年8月公司共缴纳消费税及附加5,774万元。其他液态产品是否缴纳消费税还待进一步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将全部液态产品都比照石脑油缴纳消费税,预计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每年需缴纳消费税约21.44亿元,每吨产品仅消费税税负占销售价格比例就将高达42%,公司煤化工产品将不具有竞争力。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方面考虑,新建项目将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因此,在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且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目前的产品结构继续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决策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路线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决定将“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暂缓开工建设。
三、对公司的影响
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税费成本增加以及项目暂缓建设等因素将导致伊犁能源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8.04亿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04亿元,减少净利润28.04亿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一)计提减值的相关依据
根据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蓉域评报字【2023】第00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过程中,据查该资产组目前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评估人员亦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但是评估人员取得了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数据资料,在对预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后,评估人员选用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法对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计算。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范围为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资产组账面金额合计为6,643,634,662.46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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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由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减值测试要求确定。
4.评估结果
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单位管理层批准的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能落实和评估报告所列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委估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384,000.00万元。
具体评估过程详见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伊犁能源相关资产减值280,363.47万元。
(二)公司其他煤化工项目评估情况
2021年1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下属的四家煤化工企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和企业对市场的预期,四家煤化工企业均不存在减值迹象。
2022年1月,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下属的四家煤化工企业再次进行了减值测试。第二次评估较第一次评估发生的重大变化如下:油价继续大幅攀升,但同时原煤价格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大幅上涨,导致煤化工企业生产成本剧增,而原油价格作为能源化工体系的定价核心,其价格上涨对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并不会立刻体现。因此,第二次减值测试评估中,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减值约4,800万元,其余三家煤化工企业因其产品结构差异,煤炭价格上涨并未引起减值。
2022年底,基于公司已开始对部分煤化工产品缴纳消费税的实际情况,结合煤价仍维持高位的客观事实,公司聘请四川蓉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在产及在建的煤化工项目进行整体资产减值测试。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税费成本增加以及项目暂缓建设等因素将导致伊犁能源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报告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8.04亿元。截至目前,其他煤化工项目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后续安排
煤化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公司将深入调研和评估煤化工产品的发展方向。目前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已形成多种产品方案,正在持续论证中。后续公司将依托16万吨煤制油项目、120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产业升级。
五、风险提示
(一)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税费成本增加以及项目暂缓建设等因素将导致伊犁能源部分资产出现减值,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评估报告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8.04亿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04亿元,减少净利润28.04亿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二)由于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或出现较大波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建设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3-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7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7日
至2023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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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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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5时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邮编:017000)
4.会务常设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4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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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