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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356,5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发生相应变化。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88,30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73,413.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356,5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发生相应变化。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3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

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356,5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八条

原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955,974元。

拟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9,312,554元。

二、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内容: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62,955,974股,均为普通股。

拟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89,312,55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3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356,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的资金1,161,127,153.10元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在上述委托贷款金额范围内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安彩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8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当期LPR5Y上浮30BP执行。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8,300.00万元,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733,360,904.82元,待委托贷款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实施主体许昌安彩提供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借款,资金归还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四、许昌安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公司住所:许昌市襄城县台湾城第三工业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8,571,849.18元,负债总额为201,064,671.17元,净资产为187,507,178.0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94,628,993.01元,负债总额为759,762,358.46元,净资产为234,866,634.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安彩建设资金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能够保障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许昌安彩委托贷款资金存放和使用加强管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资金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许昌安彩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3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167,999,95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0,456,033.89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3日,实际投资额为733,360,904.8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3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69,959.0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4,130,863.85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勤信鉴字〔2023〕0001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34,130,863.85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认为:安彩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彩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

3.保荐机构《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一01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四)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仅为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做出预计,后续将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开展现金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影响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认为:安彩高科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