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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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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英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曹荣昌、孙电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2月10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电光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周口市职业技术学校电子通讯专业,中专学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鸿铭有限生产制造中心计划部计划员;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生产制造中心机加工部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监事,生产制造中心机加工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电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荣昌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桃江县第六中学,高中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自由职业;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2 月,就职于东莞奥奇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2014 年 3 月至 2015年 3 月,就职于东莞市优富利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包装部组长;2015 年 4 月至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2016 年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监事,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

截至本公告日,曹荣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414.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00万元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C000349号),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11,895.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1,59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5.1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继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东鸿铭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鸿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易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请见附件)。

易红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2月1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易红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省沅江市第八中学办公自动化专业,中专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自由职业;2003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生产制造中心装配二部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担任监事会主席,生产制造中心装配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易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2月2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2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月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2月27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月20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议案2、3、4、13、1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13、16外的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14-16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1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4、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