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7日 15点 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
至2023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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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2、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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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办
4、联 系 人:樊建军、陈可亮
5、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6、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4楼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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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9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1,075,663,107.63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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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贴资金,计入与收益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存托凭证监管规定》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其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拟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形成本次GDR发行上市后的适用制度。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且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拟修订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建议相应修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且自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拟修订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建议相应修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该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且自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现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本次董事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现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后监事会对公司合规运作监督职能需加以完善,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议事规则(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1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投保责任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1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存托凭证监管规定》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其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拟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形成本次GDR发行上市后的适用制度。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GDR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且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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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