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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或“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0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凯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33,301 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于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上述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2年09月28日至2023年02月09日,凯撒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至此,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凯撒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凯撒集团的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已在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凯撒集团、志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凯撒集团曾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凯撒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3 年 7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7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790,000 股,其中,凯撒集团当时认购 11,180,000 股股份,凯撒集团承诺该等股份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2015 年 7 月 8 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凯撒集团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凯撒集团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2, 620, 000 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另外,凯撒集团当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5,757,998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5)2018 年 5 月 3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凯撒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的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凯撒集团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5、凯撒集团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

三、备查文件

1、凯撒集团、志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