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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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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0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减少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减少至4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保持不变。拟取消副董事长职位,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对《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对《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包文东先生、朱知国先生、陈飞宏先生、杨元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自维先生、龙超先生、黄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包文东,男,出生于1960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包文东先生及其配偶吴开惠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9.70%、30.30%股权,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截止目前,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9,579,232股、41,079,16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3.72%、6.29%。

此外,包文东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知国,男,出生于1980年9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读研究生。2008年8月至今,在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作,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副总经理, 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知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陈飞宏,男,出生于1984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在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在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主办;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在本公司工作,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4年2月2017年2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在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工作,任市场部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陈飞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杨元杰,男,出生于1988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2月至今在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员、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杨元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方自维,男,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任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现为云南物流集团)主办会计;1996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3月至2004年2月任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4年3月至2009年6月任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副主任会计、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管理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7月至今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云南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方自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2020年4月,方自维先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予监管警示并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方自维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举方自维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龙超,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002年2月至2008年9月,担任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2009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曲靖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11年4月至2017年4月,担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云南一心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 2015年11月至今,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导;2019年8月至今,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龙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黄松,男,出生于1972年5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在云南省第二监狱工作,任中队长;1996年至2002年,在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合伙人;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至2014年2月,在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2014年2月至今,在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工作,高级合伙人;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2019年5月至今,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松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黄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0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经广泛征求意见,本届监事会提名窦辉先生、张艺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以上候选人当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窦辉,男,出生于1977年6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在云南三菱电梯公司工作,任质检员;1996年11月至1998年10月在云南省建四公司工作,任项目经理;1998年10月至2003年10月在昆明百货集团公司工作,任房产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窦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艺藏,男,出生于1992年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在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在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稽核主管;2018年3月至今,在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张艺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0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月14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鑫耀公司上述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鑫耀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包文东董事长系此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担保方情况

担保方一: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

1、基本情况

包文东,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0********

包文东,男,出生于1960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开惠,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1********

吴开惠女士未在本公司任职。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次董事会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东兴集团69.70%、30.30%的股权。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信誉良好,具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761730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547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黄平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0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历史沿革

鑫耀公司成立于2013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半导体材料砷化镓晶片及磷化铟晶片的生产与销售。经查询,鑫耀公司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一: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包文东、吴开惠夫妇

被担保方: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1,000万元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1、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风险控制

鑫耀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鑫耀公司征信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持有其64.13%的股权,对鑫耀公司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取得贷款后,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合理使用相关资金并按时归还。

鑫耀公司的另两位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峰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临沧飞翔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3、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圆”)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14项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4、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及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为上述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6,000万元,用于置换中科鑫圆“高效太阳能用锗单晶及晶片生产线项目”在浦发银行的项目融资;经营周转贷款额度(含供应链融资额度)4,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科鑫圆将原抵押给浦发银行的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解除限制后抵押给建设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制后质押给建设银行,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三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用信额度20,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广发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4,000万元敞口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8、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9、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0、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上述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000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上限7,200万元,昆明云锗额度上限5,800万元,中科鑫圆额度上限5,800万元,鑫耀公司额度上限10,660万元,各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授信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公司敞口额度上限5,000万元,昆明云锗敞口额度上限4,000万元,中科鑫圆敞口额度上限2,000万元,鑫耀公司新增敞口上限2,000万元,存量项目贷款4,860万元纳入总敞口统一管理,各公司可在上述敞口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合计1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以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红塔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向广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采购原材料;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解除限制后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 年;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 3,700 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3,700万元。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2 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中科鑫圆分别各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计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1 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14 项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昆明云锗、鑫耀公司、中科鑫圆向兴业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1 年。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 万元。

3、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4、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 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鑫耀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5、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6,000万元,用于置换中科鑫圆“高效太阳能用锗单晶及晶片生产线项目”在浦发银行的项目融资;经营周转贷款额度(含供应链融资额度)4,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科鑫圆将原抵押给浦发银行的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解除限制后抵押给建设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制后质押给建设银行,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三年。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6、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850万元。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 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 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 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000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上限7,200万元,昆明云锗额度上限5,800万元,中科鑫圆额度上限5,800万元,鑫耀公司额度上限10,660万元,各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授信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公司敞口额度上限5,000万元,昆明云锗敞口额度上限4,000万元,中科鑫圆敞口额度上限2,000万元,鑫耀公司新增敞口上限2,000万元,存量项目贷款4,860万元纳入总敞口统一管理,各公司可在上述敞口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目前,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8,86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金额为42,700万元(含本次批准的金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4%;实际担保累计金额为26,41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6%。 除此之外,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将积极督促子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并在还款后解除相关担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十、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0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5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2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玉溪支行,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目前,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包文东董事长为此次关联交易对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担保方情况

担保方一:

1、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566232935H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5-5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贵兵

成立日期:2011年1月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光纤用高纯四氯化锗系列产品、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红外光学镜头及元件、红外成像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昆明云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查询,昆明云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担保方二:

1、基本情况

包文东,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0********

包文东,男,出生于1960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开惠,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1********

吴开惠女士未在本公司任职。

2、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次董事会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东兴集团69.70%、30.30%的股权。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100%股权,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信誉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三、子公司拟抵押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用于抵押的房产评估净值为11,005.6万元。

四、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一: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包文东、吴开惠夫妇

被担保方: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6,000万元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临沧飞翔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3、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圆”)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14项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4、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及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为上述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6,000万元,用于置换中科鑫圆“高效太阳能用锗单晶及晶片生产线项目”在浦发银行的项目融资;经营周转贷款额度(含供应链融资额度)4,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科鑫圆将原抵押给浦发银行的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解除限制后抵押给建设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制后质押给建设银行,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三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用信额度20,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广发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4,000万元敞口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8、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9、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0、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上述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000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上限7,200万元,昆明云锗额度上限5,800万元,中科鑫圆额度上限5,800万元,鑫耀公司额度上限10,660万元,各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授信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公司敞口额度上限5,000万元,昆明云锗敞口额度上限4,000万元,中科鑫圆敞口额度上限2,000万元,鑫耀公司新增敞口上限2,000万元,存量项目贷款4,860万元纳入总敞口统一管理,各公司可在上述敞口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合计1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以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红塔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向广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采购原材料;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解除限制后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九、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