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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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安泽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个开放期,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4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只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自2023年2月15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3 赎回、转换转出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9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9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78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3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23年2月13日,该日至2023年2月1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转出费率

1、基金转换转出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转出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时,转换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时,基金转换转出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4.2 其他与转换转出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转出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转出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转出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非直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转出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5.2 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安泽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