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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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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上市前外资股东“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已经减持完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23年1月3日变更为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使公司登记的企业类型与实际情况相符,结合最新股东情况,公司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类型变更,将原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变更后实际企业类型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或调整,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及因本次修订新增条款,对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18.62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

● 建设周期: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

● 资金来源: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

● 特别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3亿元(未包含公司2023年1月到账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2.31亿元),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8.62亿元,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导致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其他方式补足,如未来融资事项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投资实施的进度产生影响,存在一定资金风险。

2、跨界经营风险: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为医疗信息化业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86亿元。本次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8.62亿元,已超过公司总资产,本次投资将会导致公司进入新能源光伏领域,存在一定的跨界经营风险。

3、技术及人才风险:公司原有业务未涉及光伏行业,原有经营团队于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相对薄弱。公司虽已通过董事会换届,引入了光伏领域核心技术人才担任公司高管,但由于团队的磨合期较短,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的24个月内,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或将根据后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分步建设。如若后续建设进度、产能爬坡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可能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5、市场风险: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内市场情况可能出现变化。若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本项目属于光伏行业。国内外政策对光伏行业有较大影响。如未来国家或地方出现用电限额、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调整,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发挥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并落实投资计划,把握市场机遇,加快项目落地,加强与当地政府的项目合作,经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拟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建设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62亿元,计划用地300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设周期为协议签订后的24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BTWCNR8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炘皓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10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

2、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18.62亿元,主要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项目拟用地300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成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就业约1300人。

3、建设地点: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4、建设周期: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8.62亿元

6、资金来源: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

7、项目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前期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指定主体所设立的SPV公司(绵阳富航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炘皓新能源要求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机电配套),租赁给炘皓新能源使用,租赁协议另行签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62亿元,用于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项目拟用地300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建成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实现就业约1300人。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和乙方投资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权和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权。对项目不按项目规划投资、投资不到位、擅自变更协议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有依法处理和追究权。

(2)甲方在法定权限内协助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及时进行审批,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

(3)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依法协助项目在安州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规划、用地、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甲方对乙方的所有员工及其配偶、子女愿到安州区辖区内落户的,免收人事档案费;员工家属、子女入托、入学、入伍、就业、医疗、社保等按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5)甲方确保基础设施、相关配套及能源供应满足项目的进度和使用标准要求,并为项目运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6)甲方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确保用电量及供电时间,保证用电负荷,根据乙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统一规划,确保项目9GW达产后4.8亿度/年的总用电需求,电力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同时,甲方须为项目配套建设有110千伏安专用变电站及相应线路,另外建设一条10千伏安保安线路确保项目用电稳定。

(7)9GW项目达产后日用水量约18000吨/天,甲方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协调满足项目的用水需求;9GW项目达产后日污水排放量约12000吨/天,甲方须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其他方式满足项目的污水处理要求。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投入的资产拥有相应物权。

(2)乙方负责对厂房、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进行可研和初期设计,并指定代理人参与项目施工管理;乙方的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的有关规定;甲方建设厂房交付后,乙方应承担日常厂房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及产生的费用。

(3)乙方项目的排水、排渣、排气、噪音处理等必须采用可靠、完善、彻底、高效的环保措施,乙方项目从厂区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指标须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能源评价。

(4)乙方项目已享受相关“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各级相关普惠政策。

(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投资、投产并实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效益等义务。根据《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绵经信园区〔2022〕365 号)的相关规定,须达到规模企业标准。

(6)除非行业技术或者国家及四川省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在国内与本项目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不在安州区以外区域新投资光伏电池制造或储能集成制造项目。

5、 其他违约事项

(1)因乙方原因在厂房交付后,超过3个月项目未投产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照甲方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机电配套)及相关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本费用(含资金利息)万分之三/日的金额计算,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超过3个月仍未投产,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若乙方将本项目迁出安州区,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配合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项目的所有扶持补贴资金,同时按照甲方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含机电配套)及相关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本费用(含资金利息)万分之三/日的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若乙方违反上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相应内容,则乙方违约,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项目的所有扶持补贴的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6、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此协议不受各方的人事变更影响。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条款不能履行,由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仅用于约定各方关于本项目投资的相关权责,乙方不得作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须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充分借助公司控股股东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祥控股”)作为四川地方国有企业在资金实力及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拓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打造“医疗信息化+专病专科医疗服务+光伏产业”多元主业的经营模式。

经审慎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拟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建设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投资新建光伏电池项目能使公司具有一定的新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带动营收和利润的增长,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还能反哺原有业务,为原有业务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服务能力等提升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原有业务长远稳定发展、新业务稳步向好发展的局面,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需求。

本次投资项目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安排筹措资金。项目进度、实施情况以及本年度该项目是否能够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3亿元(未包含公司2023年1月到账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2.31亿元),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8.62亿元,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导致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其他方式补足,如未来融资事项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投资实施的进度产生影响,存在一定资金风险。

2、跨界经营风险: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为医疗信息化业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86亿元。本次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8.62亿元,已超过公司总资产,本次投资将会导致公司进入新能源光伏领域,存在一定的跨界经营风险。

3、技术及人才风险:公司原有业务未涉及光伏行业,原有经营团队于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相对薄弱。公司虽已通过董事会换届,引入了光伏领域核心技术人才担任公司高管,但由于团队的磨合期较短,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的24个月内,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或将根据后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分步建设。如若后续建设进度、产能爬坡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可能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5、市场风险: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内市场情况可能出现变化。若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本项目属于光伏行业。国内外政策对光伏行业有较大影响。如未来国家或地方出现用电限额、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调整,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将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情况,实时跟踪政策变化,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与供应商、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效的内部培训及激励政策,统筹协调资金安排,尽快推进项目建设,降低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63,48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599,565.4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2,253.9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637,311.5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379,576.31元,加上发行费用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1,257,735.2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款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73.42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3,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麦迪科技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麦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业务期限12个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上述开展资金池业务项下,公司为炘皓新能源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炘皓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拟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开展资金池业务项下,公司为炘皓新能源提供不超过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的担保,即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一)资产池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或所属分子公司对所持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为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中的资产指公司合法持有的,并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电子商业汇票等。

2.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资产池配套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合作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

5.担保方式及额度

入池公司以入池资产部分或整体质押于合作金融机构,形成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之和为资产池融资额度。资产池融资额度同时为出质人以入池资产(含保证金)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债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共享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公司总部或所属分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资产业务。

(二)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BTWCNR8Y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9号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华

成立时间:2022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93万元,负债总额70万元,净资产42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万元。

鉴于炘皓新能源成立时间尚未满一年,仅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炘皓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池业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拟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并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等业务相关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乙方指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称乙方主办单位),乙方成员单位指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入池质押资产是指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合法拥有并向甲方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电子商业汇票等。其中,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及相关操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资产池内每一项资产的价值乘以对应质押率得到的质押额度与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为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资产池质押额度以外,甲方基于与乙方主办单位的业务合作情况、整体风险水平以及缓释措施(除质押外)等为乙方主办单位核定的一般授信额度为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之和为资产池融资额度,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与甲方债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乙方及乙方所有成员单位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之和为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

4、资产池融资额度同时为出质人以入池资产(含保证金)为乙方及乙方所有成员单位与甲方的债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5、资产池的业务期限为12个月,在业务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池托管和托收、电票自动管理、资产池融资。

6、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已质押资产(含保证金)形成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超过限额时,新质押资产不计算资产池融资额度。

7、资产池质押担保业务期限为12个月。业务期限内,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在甲方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四、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节约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货币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被担保方炘皓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拟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内,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拟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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