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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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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做好必要的个人健康防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2月27日15:3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议案内容请见附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和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调整对消费金融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8月25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向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银消金”)增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根据宁银消金近期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以上增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向宁银消金增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预计宁银消金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9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本次增资方案,办理宁银消金增资有关事宜。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宁波银行总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4,70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6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3,78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916,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周士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建华、魏雪梅、陈德隆、邱清和、刘新宇、陆华裕、庄灵君、罗维开、冯培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丁元耀、俞德昌、鲍明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上述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新任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其任职时间从获得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魏雪梅董事、刘新宇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陆华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陆华裕简历:

陆华裕,男,196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74,35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庄灵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庄灵君简历:

庄灵君,男,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副行长,明州支行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行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行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庄灵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陆华裕、周建华、陈德隆、刘新宇、李仁杰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陆华裕为主任。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洪佩丽、李浩、李仁杰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洪佩丽为主任。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李仁杰、洪佩丽、陈德隆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仁杰为主任。

(四)审计委员会。李浩、王维安、罗维开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浩为主任。

(五)薪酬委员会。贝多广、洪佩丽、王维安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贝多广为主任。

(六)提名委员会。王维安、贝多广、邱清和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维安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魏雪梅、贝多广、冯培炯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魏雪梅为主任。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从其就任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聘任庄灵君为公司行长。

庄灵君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聘任罗维开、付文生、王勇杰、冯培炯、章宁宁为公司副行长。

罗维开简历:

罗维开,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行长;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罗维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文生简历:

付文生,男,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付文生先生历任上海银行办公室秘书、福民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静安支行行长,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行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付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勇杰简历:

王勇杰,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海曙支行中山广场办事处主任,公司灵桥支行副行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王勇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5,98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培炯简历:

冯培炯,男,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培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宁宁简历:

章宁宁,女,198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章宁宁女士历任公司金融市场部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章宁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罗维开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罗维开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聘任罗维开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罗维开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俞罡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俞罡简历:

俞罡,男,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罡先生历任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教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办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俞罡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卢军儿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卢军儿简历:

卢军儿,女,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历任宁波杉杉城市信用社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业务部经理,公司鄞州支行会计科长(总会计),公司鄞州支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在此期间,被公司委派至原宁波银监局挂职锻炼;2007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首席审计官,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卢军儿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5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童卓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童卓超简历:

童卓超,男,198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童卓超先生历任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综合部企业管理秘书;宁波银行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岗、机构管理岗、机构管理部高级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

童卓超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n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消费金融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以货币方式向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由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公司为唯一出资人,以货币方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增资10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本次增资方案,办理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洪立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简历: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洪立峰先生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8,524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俞德昌、周士捷、郁清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俞德昌为监督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丁元耀、鲍明伟、庄晔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丁元耀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消费金融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接到公司工会委员会通知,公司已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的三名职工监事:洪立峰、庄晔、郁清(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8,524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庄晔,女,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庄晔女士2007年起历任公司原合规部高级副经理,公司苏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审计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庄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郁清,女,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副总经理。

郁清女士2011年起历任总行审计部个人银行审计部高级副经理、公司银行审计部高级副经理、业务审计部高级副经理,上海分行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审计部上海审计分部总经理,总行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2021年12月-2022年12月期间主持工作)。

郁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1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长期持续的业务合作,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各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各方将通过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业务和资本合作,共同探索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合作发展的新模式,以增强共同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水平和能力。协议所涉及到的交易包括:为对方提供资产托管、代理销售产品等服务;委托对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71.49%股份。其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5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其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24日成立,是全国首家开业的城商行系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其主要从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子公司业务合作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协议的相关情况

根据统一交易协议,公司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非授信类交易限额为737亿元;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非授信类交易限额为82亿元;公司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非授信类交易限额为1071.1亿元。

公司与各子公司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的时间、方式、支付、结算等事项,将由双方或其附属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协议的规定,另行具体约定,并须符合协议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为 2023 年全年。

五、本年度已发生的协议项下金额

截至2023年1月31日,在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公司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4.62亿元;公司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0亿元;公司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22.48亿元。

六、签订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发挥了各方优势,优化了资源配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