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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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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兴通股份”)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或“标的企业”)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邦15,4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企业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以及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陈斌斌、柳良聪、吴林彬、林秋月、肖蓉蓉、郑云清、黄培清、王耀、林素芬、连国强、王基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在交易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外,其余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陈斌斌、柳良聪、吴林彬、林秋月、肖蓉蓉、郑云清、黄培清、王耀、林素芬、连国强、王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均不属于内幕交易。除王耀因已去世无法出具说明与承诺外(王耀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产生之前),其余自然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陈斌斌、柳良聪、吴林彬、林秋月、肖蓉蓉、郑云清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股票账户由本人实际管理,在自查期间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兴通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兴通股份。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兴通股份的股票。”

2、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黄培清、林素芬、连国强、王基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股票账户由本人实际管理,在自查期间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未曾知晓本次重组谈判内容和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兴通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兴通股份。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兴通股份的股票。”

综上,上述人员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中信证券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兴通股份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兴通股份股票2,080,093股,卖出兴通股份股票1,884,779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兴通股份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兴通股份股票420,681股,卖出兴通股份股票412,895股。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兴通股份股票282,014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兴通股份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兴通股份股票7,786股。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兴通股份拥有权益。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日

至2023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1月13日及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议案1-议案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议案1-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9:30-11:30、13:30-16:00。

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阳广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2-14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