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赵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7,334,631.00元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其中150,000,000.00元计入锐康生物注册资本,其余资金17,334,631.00元计入锐康生物资本公积,增资资金将由锐康生物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856.1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为具体实施以超募资金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向“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疆宁生物增资。本次增资前疆宁生物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4233.00万元。本次增资的20,000.00万元中5,767.00万元将用于实缴前期剩余已认缴的疆宁生物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用于增加疆宁生物注册资本,4,233.00万元计入疆宁生物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疆宁生物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变更,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1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朱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白克勇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合理规划,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并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8-4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变更为222,280.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药品委托生产、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肥料生产及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朱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朱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朱宇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承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朱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白克勇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
1、白克勇先生个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 件
白克勇先生简历
白克勇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1年任职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基地担任劳资专员;2015年任职于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白克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0.9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变动的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旭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安排,邓旭衡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邓旭衡先生仍将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旭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旭衡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承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股份。
邓旭衡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旭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赵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聘任顾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华先生及顾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顾祥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顾祥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999-8077777-9278
邮箱:ir@klcnsw.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赵华先生个人简历
2、顾祥先生个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赵华先生简历
赵华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博士后先后工作于美国加州大学(UCSB)和伊利诺伊大学(UIUC);2007年-2018年任职于新加坡科技局(A*STAR);2018年3月回国加入枫杨生物研发(南京)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助理副总裁(Associate VP);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祥先生简历
顾祥先生:中国国籍,199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6月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党支部书记、高级证券事务专员、监事会主席;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咨询经理;2020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顾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7,334,631.00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其中150,000,000.00元计入锐康生物注册资本,其余资金17,334,631.00元计入锐康生物资本公积,增资资金将由锐康生物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将由5,000.00万元增加到2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表格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锐康生物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334,631.00元向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增资事项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查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根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266.5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266.5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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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9,231.69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89.6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89.6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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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856.1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856.16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查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下转8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