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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14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签署本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议案》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日 至2023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 2月27日-2023 年3月 1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顺英

(2)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3)传真号码:0551-62631389

(4)电子邮箱:ir@anfucorp.com

(5)邮政编码:230071

(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