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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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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9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1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作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结构

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两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内容

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部分已一并更新。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1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