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减少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导致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国华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9,287,839股,占公司总股本(按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比例8.21973%。此后,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截至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54,54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按截至2022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984,541,036股)的5.5398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9,226,967股,占公司总股本(按截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总股本984,542,213股)比例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股本增加导致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公司股本增加18,273,00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20,000股;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并上市,公司股本增加615,000股;2022年12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并上市,公司股本增加1,066,000股。上述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氧股份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3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16号”文同意,公司11.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杭氧转债自2022年1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436.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中国华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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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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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2020年11月9日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为依据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2023年2月14日公司总股本984,542,213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中国华融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华融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股票代码:0024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杭氧股份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氧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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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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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持有杭氧股份49,226,967股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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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华融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华融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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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杭氧股份49,226,9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总股本(984,542,213)的4.99999%。
二、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华融无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1)上市公司股本增加导致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2022年2月16日,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上市公司股本增加18,273,00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20,000股;2022年4月12日,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并上市,上市公司股本增加615,000股;2022年12月2日,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并上市,上市公司股本增加1,066,000股。上述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氧股份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3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16号”文同意,上市公司11.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杭氧转债自2022年11月25日起可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2月14日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436.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中国华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中国华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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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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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2020年11月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为依据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2023年2月14日上市公司总股本984,542,213股为依据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华融持有杭氧股份49,226,9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总股本比例4.9999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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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