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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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和
赎回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3-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日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8日起对本基金限制5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转入业务。现决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申请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2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2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3年2月16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