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3-011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1,374.3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笔诉讼涉及金额已记入往期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获悉公司与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中心”或“原告”)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1月6日在上述法院立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248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详情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5月1日与国检中心签订了《珠宝首饰批量委托检验协议书》及《月结补充协议》,委托国检中心对公司及运营公司提供的珠宝玉石首饰样品进行检验。因公司及运营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完全支付与国检中心合作所产生的相关检验费用,遂被国检中心诉至上诉法院。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检验费本金9,110,973.00元、滞纳金4,632,556.96元(滞纳金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实际应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共计13,743,529.96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笔诉讼涉及金额已记入往期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