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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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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本公司内部以张贴的形式公示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

截至2023年1月13日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担任的职务信息及其任职文件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并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