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刘宇、顾鑫、代康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募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1.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若属于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3月6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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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有限公司、渤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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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六、其他事项”)。
(四)登记时间:2023年3月3日9:3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公司访客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通讯方式:
电话:010-53970788
邮箱:600733@bjev.com.cn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女士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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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