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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在审企业申请
3月4日起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202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林淙 时娜

沪深交易所发布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在审企业申请

3月4日起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记者 林淙 时娜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26部及30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此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过渡与业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沪深交易所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2023年3月4日起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科创板、创业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

56部配套规则完善基础制度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据悉,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沪深交易所发布配套制度规则合计56部。随着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注册制的制度安排现已基本定型。

具体来看,上交所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共包括四大类别:一是11部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为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优先股等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与发行上市审核配套的申请文件受理、现场督导、业务咨询沟通等指引和指南;二是6部发行承销类规则,包括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细则,以及网上网下发行业务细则、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告书指引;三是2部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资产重组指引;四是7部交易组织和管理类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细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办法、主板和科创板异常交易监控细则、注册制下股票和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的通知以及主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等。

上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集中发布后,将抓紧对其他业务规则进行整合清理,强化适应性、集成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

深交所方面,除16部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外,还发布了11部业务细则和3部业务指南,着重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环节需要细化的相关制度安排,以强化规则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夯实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的制度基础。

三大差异“锚定”IPO市场化

沪深交易所此次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调整优化了沪深主板发行定价、配售相关机制,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据了解,与改革前相比,沪深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差异:

一是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保留直接定价方式,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二是申购配售方面,优化回拨机制,当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适当调整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此外,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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