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728,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0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1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9,891,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69%;反对3,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16%;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1,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83%;反对3,8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9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向阳、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德晟永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周转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德晟永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1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借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