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湿法冶炼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湿法冶炼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槽罐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
● 合同标的及金额:槽罐为涵盖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建设工程的12个类别,共计87台各规格及材质的非标槽罐。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约人民币48,324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采购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镍资源项目二期实施提供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和设备与工程安装;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与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签署合作协议《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拟在湿法冶金绿色制造装备领域实施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公司将为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镍资源项目二期实施提供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和设备与工程安装,共同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绿色智能制造的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7)。
2023年2月1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设备公司与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就项目槽罐采购事宜签署三份《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槽罐采购合同》。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采购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青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T9TN0J
法定代表人:罗维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其中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78.26%,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87%,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87%。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九号办公楼1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美青邦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美青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美青邦公司与公司及设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鉴于:(1)甲方因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下称“项目”)建设所需,双方已于2022年11月签订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约定青美邦二期主体常压设备(高压与CCD除外)交由乙方设计、制造及现场制作,乙方产品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另行签署合同;(2)鉴此,双方约定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29台套槽罐(包含材料、制造以及现场制作、调试)和服务,三份合同共计87台套槽罐和服务。
2、合同标的:槽罐为涵盖甲方建设工程的12个类别,共计87台(29台/29台/29台)各规格及材质的非标槽罐。本合同所供槽罐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槽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规范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定和设计要求。
3、合同价格:合同分别暂定含税总价16,116万元/16,108万元/16,100万元(合计为48,324万元)。具体按项目现场过磅重量和约定的综合单价,以及按付款方式结算。甲方按合同约定分四期支付货款。
4、交货时间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甲方至少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将槽罐材料运送至烟台港口或张家港港口或者国内其它港口甲方指定仓库,不负责卸车及装船。甲方组织接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槽罐的现场制作。
5、槽罐的保质期为12个月,自合同项下各子项全部槽罐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6、知识产权: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于甲方。乙方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甲方无权私自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因技术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甲方进行追偿。本合同所涉及的图纸,无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传播。
7、索赔和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未完成现场制作且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给最终用户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暂缓提货或逾期的,对于乙方已经完成预制的材料部分,经双方核实后,按合同项下对应的材料单价以及确认的清单重量计算金额,甲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先行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按合同约定同比例支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者上海。
9、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共同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提升伟明环保设备制造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并推进公司装备出口和迈向全球产业,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购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签署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本次合作是公司将装备制造能力拓展到湿法冶金装备制造领域,并涉及境外合作,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技术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和技术研发,降低风险,推进本合同的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