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1,089,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0,000股,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6,9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47,00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32,99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1,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2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89,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89,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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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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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