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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6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1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8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7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0-2022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6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其获授予的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共18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余1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S”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因此,因考核原因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0.12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归属,并将在全部归属工作完成后,确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另行披露。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3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5日

(二)归属数量:12.63万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18.78元/股(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归属的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价格由19.68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确定以2021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确定以2022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8元/股(18.78元/股=19.68元/股-0.30元/股-0.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68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8.7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