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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指派薛伟、肖凡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注册会计师汪涛接替肖凡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薛伟、汪涛。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人员信息

签字会计师汪涛, 2013年10月至今一直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汪涛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本次授权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授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终止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关联监事涂科云先生、刘庆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及产品种类: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品种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现金管理将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等相关文件。

为确保公司激励政策的持续性及灵活性,充分、长久地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引进人才的需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等相关文件。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召开宣讲会、与相关员工逐一确认认购事宜、及时调整持股计划、草拟并向员工下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同时,已完成银行收款账户、证券账户的开立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员工缴款验资及股票非交易过户等事宜。

三、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员工沟通相关事宜。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内部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可本次持股计划的初衷,部分员工认购持谨慎态度,若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启动。

四、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终止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9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3年3月7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3月7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sjhj@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