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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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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1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2名董事全部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中先生提议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不高于2.80%(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工行审批利率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申请4亿元授信(流动资金贷款)。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7日。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4)。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1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1楼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

至2023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详见2023年2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一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既非交易对手方,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条规定之情形,与本次交易无利害关系,不须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3月8日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公共事务部(董事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也可以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会议登记的,需将有关登记手续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共事务部(董事办);

电话号码:023-63845365;

电子邮件:cbdsh@e-cbest.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1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1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因经营需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董事,重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重庆银行进行的交易为:公司在重庆银行的存款期初余额为4.31亿元,通过重庆银行结算收款12.08亿元,通过重庆银行结算付款15.81亿元,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0.57亿元。公司收到重庆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1,191.79万元,支付重庆银行金融手续费7.33万元。公司向重庆银行贷款4亿元,支付贷款利息955.50万元。除存贷款业务外,公司自重庆银行取得销售商品及租赁收入共计5,224.22万元。

● 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贷款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0。

● 简述交易风险: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很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涉及相关贷款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亿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担任重庆银行、商社集团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

3.成立时间:1996年9月

4.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5.办公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6.法定代表人:林军

7.注册资本:347,450.5339万元

8.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账务查询、网上转账、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重庆银行A股413,985,003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银行H股74,566,000股,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重庆银行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重庆银行股份519,724,550股,占重庆银行总股份的14.96%。

10.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关联交易中“存贷款业务”。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贷款年利率为2.80%,按照2023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 减85基点,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做调整。

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签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乙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

2.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80%,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做调整。

3.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

4.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申请人按每月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还款周期为月,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20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认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执行。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连锁”)为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并持有重庆银行14.96%的股份;渝富资本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股东,持有其44.499%的股份;商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41%的股份。重庆银行与商社集团及商社集团控股的重庆百货互为关联关系,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故本次贷款授信方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决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4753F

3.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1日

4.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6. 法定代表人:何谦

7. 注册资本:406,528,465元

8.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制品、副食品、其他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叶、保健食品,书刊、音像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6864医用卫生敷料,食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限取得相关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家具销售,乐器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美甲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灯具销售,门窗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平面设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娱乐性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代驾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

9. 主要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41%的股份。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11.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乙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所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应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本条所列本金余额是指扣除保证金质押担保之外的债权本金余额。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的担保人为数人,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进行支付,乙方须履行保证义务。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甲方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融资的日期。

如发生了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还款的事件,乙方在甲方向其发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甲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按约定的方式发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专用条款所述主合同项下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的主合同指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

6.违约: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因重庆银行与商社集团及商社集团控股的重庆百货互为关联关系,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故本次贷款授信方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决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公司与重庆银行互为关联方,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需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世纪连锁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上述担保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