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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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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监事会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主要法规依据,具体如下:

修订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修订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法规依据,具体发行方案没有发生变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原《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

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主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将原表述的“公开发行”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0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主要法规依据,具体如下:

修订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修订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法规依据,具体发行方案没有发生变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原《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颁布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蓝天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8日

至2023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 年3月7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