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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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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2 月21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亚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亚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0日起向下调整为16.25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25 元/股向下修正为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9日起生效。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85%,即7.22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亚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从 2023年2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