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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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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执行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3-01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执行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就欠付的约112,683.70万元共益债与债权人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子公司达成清偿方案,以3.18元/股的价格转换为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

上述股票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Avolon的间接控股股东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1663%股权。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执行进展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友好协商,Avolon Holdings Limited及其子公司同意将合计约16,179.49万美元(以2022年12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646计算,折合人民币112,683.70万元)应收公司的飞机租赁款项以3.18元/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2)。

2023年1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过户至Avolon全资子公司安隆(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上述股票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二号信管持有公司的股票由1,878,285,626股增加至2,232,636,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663%。二号信管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1. 前述主体受二号信管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股票代码:600221、90094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隆(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883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88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楼

一致行动人1: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层东区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层东区

一致行动人2: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29号海航大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29号海航大夏

一致行动人3: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4: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层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层

一致行动人5: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楼

一致行动人6: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一致行动人7: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790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790室

一致行动人8: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一致行动人9: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㈠安隆航空租赁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安隆航空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㈡二号信管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二号信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㈠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㈡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㈢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㈣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㈤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㈦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㈨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2、股东结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隆航空租赁在境内、境外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号信管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2022年4月24日,因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号信管取得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安隆航空租赁、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二号信管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与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福州航空等相关方达成协议,AALL同意将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福州航空应支付的部分飞机租赁款项合计约16,179.49万美元以3.18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约占海航控股总股本的0.82%。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隆航空租赁系Avolon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指定持股主体获得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号信管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78,285,626股的权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34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号信管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安隆航空租赁、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32,636,876股的权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16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经友好协商,渤海租赁控股子公司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与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福州航空及相关方达成协议,AALL同意将合计约16,179.49万美元应收海航控股、祥鹏航空及福州航空飞机租赁款项以3.18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海航控股354,351,250股股票,约占海航控股总股本的0.82%。同时,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于2024年至2025年分期回购上述转股股票,并承担至回购期间的汇率风险。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2022年12月31日,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与海航控股、祥鹏航空及福州航空签署了《Debt for Equity Exchange Agreement》。根据协议约定,AALL将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福州航空应支付的部分飞机租赁款项合计约16,179.49万美元转换为海航控股(600221.SH)股票,转股价格为3.18元/股。

2023年1月31日,海南高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市公司354,351,250股股份过户至Avolon全资子公司安隆(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200%。

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上述354,351,25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㈠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二号信管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二号信管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海航集团持有的593,92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593,941,394股上市公司股票处于冻结状态。

除上述权利受限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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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