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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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吲达帕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202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3-01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吲达帕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蒙欣”)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关于吲达帕胺片(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3B00709),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吲达帕胺片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372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吲达帕胺片主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由施维雅研发,最早于1977年在英国上市。2021年12月,赤峰蒙欣就该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针对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52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该药品的主要生产厂家有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

IQVIA数据库显示,2022年该产品口服固体制剂的医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314万元。2022年,赤峰蒙欣的该药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31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因此赤峰蒙欣的吲达帕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3-01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7,667,220份,行权期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3年2月13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342,561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43.60%。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现已届满,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号),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已行权情况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计口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90人,截至2023年2月13日,共108人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342,561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本变化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2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3,342,561股,共募集资金61,536,548.01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3年2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2022年年底的3,697,546,172股变更为3,698,058,679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3-01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均已于2023年2月14日进入行权期,前者行权期于2024年2月13日届满,后者行权期于2024年2月7日届满。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