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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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861号)。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本次发行前,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宫殿海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宫殿海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宫殿海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宫殿海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宫殿海先生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11、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他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宫殿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45号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

至2023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宫殿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前台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3月6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邮箱:zqsw@nnlighting.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