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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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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超过1%

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理”)、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丰”)、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骥”)、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利”)、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国”)、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桐建发”)、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齐”)(上述主体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8.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7,880,000股。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32%减少至4.99998%,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0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上海临理、上海临丰、上海临骥、上海临利、上海临国、临桐建发、上海临齐均非澜起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临丰、上海临骥、上海临利、上海临国、临桐建发、上海临齐合计持有澜起科技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中,上海临理、上海临丰、上海临骥、上海临利、上海临国、临桐建发、上海临齐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1、“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2023年2月21日收盘后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上海临理、上海临丰、上海临骥、上海临利、上海临国、临桐建发、上海临齐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数量相比2023年1月30日收盘后减少,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见下文“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2、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2%减少至4.99998%,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6,69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328,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7,8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上,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6,078,14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中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1月17日持股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澜起科技目前最新总股本1,136,078,141股为基础测算;

注2:因四舍五入,“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4、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2月1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澜起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71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2月16日下午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4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3年2月17日下午16:0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8.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788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澜起科技

股票代码:68800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3156弄8号1层16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3156弄8号1层16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二)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三)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四)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五)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六)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七)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均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控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根据澜起科技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007号公告,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73,584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35%)。

根据澜起科技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008号公告,上海临理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307,78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64%)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实物分配。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澜起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中上海临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1月17日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澜起科技目前最新总股本1,136,078,14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6,69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328,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7,8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6,078,14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变动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6,078,14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临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临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临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上海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海临桐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海临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亚军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