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2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2名,为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和陈德霖董事;委托出席2名,陈四清董事长委托廖林副董事长、郑国雨董事委托王景武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副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全行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要求,2023年度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16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冯卫东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冯卫东先生的任期于2023年1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冯卫东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冯卫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冯卫东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或利益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冯卫东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梁定邦先生、杨绍信先生、沈思先生、胡祖六先生和陈德霖先生(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曹利群女士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曹利群女士的任期于2023年1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曹利群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曹利群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曹利群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或利益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曹利群女士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曹利群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曹利群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建议继续投保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并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承保范围不变且不超过原费率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普惠金融业务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冯卫东先生简历
二、曹利群女士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冯卫东先生简历
冯卫东,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
冯卫东先生自2020年1月起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6年8月进入财政部,先后在财政部会计司、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工作。1996年起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教务部副主任(副处长级),1999年起任全国会计考办教材处负责人,2000年6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3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处长,期间,2003年2月至2003年5月在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实习,2006年8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期间,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会计概念框架委员会委员,2008年4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2012年1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13年7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正司长级),2016年5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2020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冯卫东先生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二:
曹利群女士简历
曹利群,女,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
曹利群女士自2020年1月起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94年8月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政策法规司、综合司、管理检查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工作。2001年3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副处长,2004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7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处长,2009年5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综合业务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2017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2019年6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二级巡视员,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曹利群女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