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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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杨利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东尼半导体与浙银金租签订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6.72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该合同项下东尼半导体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东尼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26.72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2月23日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风险金(冲抵最后一期租金)480万元,首期租金120万元,分期租金合计13,106.72万元,每3个月按等额本息方式支付一次。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与浙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合同项下东尼半导体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为东尼半导体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YXDG6E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东情况:东尼电子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东尼半导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上述主合同项下东尼半导体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浙银金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东尼半导体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其中全部租金为13,226.72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东尼半导体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东尼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东尼半导体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东尼半导体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其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626.72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